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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侵权!商品及经营场所擅自使用“德高”标识仨企业赔偿30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8 823 次浏览

  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侵权!商品及经营场所擅自使用“德高”标识仨企业赔偿30万!德高商标在建材行业和终端消费市场具有很高的认可度和知名度,但德高这一知名品牌极高的声誉也常给其带来“无妄之灾”,“德高”商标屡屡被不法分子盯上。

  近日,知产宝公众号发布了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与派丽(江门)建材有限公司,鹤山市亚太苹果环保涂料有限公司、王明琼,佛山市德丽斯高建材有限公司、苏德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德高获赔30万元。

  2019年5月21日,德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健才向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当日,公证人员与德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健才来到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标有“亚太苹果涂料有限公司”“派丽(江门)建材有限公司”及“鹤山市亚太苹果环保涂料有限公司”的地方,钱健才支付了2568元购买了产品21件,同时取得宣传图册1份、名片1张、“德高防水网络成员订货单”1张及“现金收入证明单”1张。公证人员对上述购买过程、该购买地点的位置、环境、现场及所购产品进行了拍摄,并将产品进行封存。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出具了(2019)粤广南粤第10280号公证书予以证明。在庭审中,法院经对相关证物进行确认,以及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与德高公司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系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派丽公司、亚太苹果公司、德丽斯高公司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德高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另外派丽、亚太苹果、德丽斯高公司在侵权商品和经营场所的招牌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订货单、名片、商品宣传中使用含有“德高”文字的标识,除构成商标侵权外,同样侵犯了德高公司“德高”字号的权利;使用“德高集团(亚太)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也是对“德高”字号的擅自使用,以上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派丽公司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亚太苹果公司、德丽斯高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德高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德高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王明琼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苏德全分别对亚太苹果公司、德丽斯高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

  后派丽公司、亚太苹果公司、王明琼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改判派丽公司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德高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海丽斯气模有限公司。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派丽(江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鹤山市亚太苹果环保涂料有限公司、王明琼负担58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